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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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经查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此,你享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和陈述,可自听证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黄柳青 电话:0571-64220150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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