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4-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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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单

附件2: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附件3: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1-3.doc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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