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1-10483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12:52:57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1-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1〕14号 | 关联文件 |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桐庐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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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桐庐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杭规划资源函〔2021〕13号),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3月28日起执行,原《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桐庐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桐政发〔2015〕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桐庐县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桐庐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