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3- 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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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工作,优化招生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日

公示期间可直接致电0571-64218876反馈意见,或传真到0571-64218510。



桐庐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入园入学一件事”精神,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工作,优化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桐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桐庐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工作在属地乡镇(街道)及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会同当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幼儿园与教育局教育科共同制定。

(二)就近入园与“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本县户籍幼儿户籍地址与父母独立住宅房产地址一致的,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所属的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阳光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年满三周岁但未满四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下旬(具体以当年发布时间为准)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每年4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每年4月15日前以乡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新生报名录取

1.网络信息采集。适龄儿童根据按生源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核验。网上信息申报成功后,按幼儿园通知要求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

3.补充登记。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以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补登。公办幼儿园报名未录取的,可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

4.分批录取。幼儿园按当年招生方案确定录取对象。户籍适龄儿童若超出该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视情况调剂补缺录取。非户籍生源视学位余额实行补缺录取。

5.录取结果告知。由幼儿园通过电话、短信、网上或现场公示名单等方式告知。

(四)新生信息录入

9月3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录取的新生信息规范地录入学前教育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拓展资源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资源挖掘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二)科学谋划,统筹管理

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提前准确预测,细化招生方案,因新园启用、报名幼儿超过招生规模等原因,需统筹和调整服务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教育服务区,努力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平稳顺利。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按要求细致查验相关证件材料,根据“谁招收,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幼儿入园条件。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谈;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与招生挂钩;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四)加强宣传,服务家长

各幼儿园要加强和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便于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入园条件和报名程序。同时,要加强招生宣传,将招生政策与招生形势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本园教职工能够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介绍说明招生政策。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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