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政策》中稳投资内容政策解读 |
||||
|
||||
|
||||
2020年4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政策》,关于稳投资的内容主要是政策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且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入库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是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给予购置额10%补助。对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5%补助。对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8%补助。对企业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不超过 5000 万元补助。 三是对企业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项目,给予投资额20%、不超过1亿元补助。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