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微贷款利息优惠奖励申报,为金融机构在 2020 年 2 月 9 日至 4月 8 日期间发生的利息优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包括未到期贷款合同变更后利息优惠部分和新发放贷款利息优惠部分。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 50%额度给予奖励。申报通道为“杭州 e 融”平台。 金融机构包括:在杭中资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以及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 小微企业包括: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合法合规从事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口径标准。 详细操作手册参照附件。 疫情期间银行利息优惠奖励申报操作手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