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政策》(桐政发〔2020〕13号)中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14:32: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关于深入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政策》中第四条款——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上市奖励标准。

一是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80万元;

二是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境外五大交易所)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三是企业上市成功的,奖励220万元;

四是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县外上市企业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的,或县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的,奖励400万元。

第二部分企业新三板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成功奖励标准。

一是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30万元(其中精选层160万元);

二是企业完成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奖励80万元;

三是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后转至新三板精选层或转板上市的,补足奖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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