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
||||||||
|
||||||||
|
||||||||
为进一步做好桐庐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精神,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随文附上,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2日。 1、邮箱:511813557@qq.com 2、传真:0571-64217070 3、电话:0571-58506937 0571-58506936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5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