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1-104747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12:45:02
统一编号ATLD13-2021-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1〕7号 关联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根据《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9〕16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君山引凤”工程推进杭州西郊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桐才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服务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壮大激发技能人才队伍为根本,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聚焦载体平台、领军人才和体制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提质增量,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工作目标。以“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平台,提升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培育社会氛围,每年培育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以上,每年培育高技能人才800人以上,进一步发挥领军高技能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

1.发挥企业主阵地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等级津贴制度。首次取得高级技师和技师技能等级,给予每月300元和每月200元补贴。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和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补贴政策。

2.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精神,鼓励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把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实习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3.梯次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新认定桐庐县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左右,实现数量倍增。对新认定(指首次申报)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桐庐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万元资助。鼓励申报和推荐创建国家和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技能大师工作室梯次建设体系,并鼓励依托所在单位,根据领衔人从事职业情况,向社会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4.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依托职业(技工)院校、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每年新(扩)建5家左右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推进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形成职业培训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包括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在内的面向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络。

(二)打造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

5.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按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和推荐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万人”计划、浙江工匠、高层次技能人才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等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人才培养、技术革新、团队建设、技能交流等工作。对认定的“桐庐县首席技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6.造就职业技能竞赛拔尖选手。完善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增强竞赛活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紧贴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倡导“乡乡有竞赛,行行出状元”理念,分职业分层次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能竞赛,鼓励企业班组车间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每年举办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10场,进一步发挥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和聚焦效应。动员和支持各行业技术能手参加各层次技能竞赛,为优秀高技能人才搭建脱颖而出的平台。

7.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层次。贯彻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从海外或县外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可选择在县内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通过“走出去”,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和师资参加国内外“金蓝领”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

8.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培养产生奖牌和优胜奖选手的集训基地,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基础上,在评选各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扩建项目时予以重点扶持。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含)以上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三)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9.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面向全体劳动者,分人群对象和产业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逐步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记录一生”的终身职业培训机制。培训补贴项目、申报程序、核拨程序等有关规定按《关于印发〈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桐人社发〔2020〕33号)执行。

按省市部署,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和类别、培训措施、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3号)文件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的技能鉴定补贴按桐人社发〔2020〕33号文件予以全额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由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10.鼓励高层次技能人才带徒授艺。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依托职业(技工)院校推动建立“工匠学院”。以工匠学院为龙头,通过论坛沙龙、考察调研、师徒结对、大师讲堂、社会服务等形式带徒授艺。鼓励技能大师参与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专项服务补贴,该项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首席技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技能人才、浙江工匠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等参照执行。

(四)优化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1.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活动。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12.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本企业(行业)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关补贴标准按桐人社发〔2020〕33号文件执行。

13.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积极推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对贡献重大、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的方法进行申报评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技能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人力社保、经信、教育、财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参加的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把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总体规划,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抓好技能人才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抓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行业组织等要切实支持、监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

(二)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推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在劳动模范评选、“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中,应适当提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和质量。鼓励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岗聘用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中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倾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全覆盖、大强度、系列化、高质量的宣传报道,弘扬技能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成绩,推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要大力宣扬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持续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

本意见由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桐才组〔2020〕1号中涉及的政策条款,从2020年8月19日起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