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1-11317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0 15:34:1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1〕29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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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范。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应符合《条例》《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二)整合资源。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积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多渠道多方式。

(三)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形成县级推动、乡镇(街道)实施、社区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确保在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专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摸底,形成项目清单。

(二)配建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7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配建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0月)

各乡镇(街道)对配建工作进行总结。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县级相关单位和各相关乡镇(街道)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向县政府负责,定期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已建成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制定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运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方案拟定、督促推进、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做好配建工作。

县住建局:审查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是否符合要求,对新(改、扩)建工程监管、指导。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存量用房用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对新(改)建的居家养老用房,经验收合格,每家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对扩建、提升的,每家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

县经信局、县国资办以及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邮政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政策优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构建“县、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解读机关

桐庐县民政局

解读人:桐庐县民政局局长  丁有理

联系电话:5858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