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1-111396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1-11-03 1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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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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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5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林业和农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林水〔2020〕4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策解读

一、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18条,分为总则、扶持对象和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管理、资金监管和评价、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县级及以上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县水利发展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补助资金。

2、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视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或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3、扶持对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水利项目、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等。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重大水利项目按照年度水利专项预算安排补助;

(二)面上水利项目按照工作任务,确保重点,分级分类补助: 

公益和准公益性的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及排涝泵站项目按工程投资的95%补助;中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按工程投资的75%补助;列入省市计划的县级资金配套至项目工程投资的85%(每条中小河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农村河道(水系)整治(含村内池塘)项目按工程投资的70%补助,列入省市计划县级资金配套至工程投资的85%(每个乡镇(街道)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高于800万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按工程投资以奖代补,补助比例为85%;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以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为主,不足部分县级资金补助比例为55%;其他水利建设项目,视财政预算落实情况可适当补助。

(三)水利管理项目根据项目类型,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管理费用报告,按照项目类型分级补助。

三、项目管理

乡镇(街道)每年6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县林水局根据上报项目库确定下一年度水利建设计划。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取消,若须调整取消,由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在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林水局和县财政局进行申报,并取消该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上级建设计划项目不予调整。

四、资金监督和评价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每年4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上一年度计划内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任务绩效评价报告,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县财政局和县林水局建立项目主体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的责任主体列入负面清单,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政策解读人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局长  郑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