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8/2021-115310 发布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11-20 14:17:5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审改办〔2021〕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涉企经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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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我县涉企经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赋能为牵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准入准营”服务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具体举措

(一)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将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3.对3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涉企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指导,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且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 对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应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压减审批材料、环节和审批时间的,要巩固深化“四减”工作成果,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取消审批后相关从业要求纳入其他部门审批管理的,原审批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强化审批、监管和处罚的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相关行政处罚和强制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或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 完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监管事项的认领,积极试点各领域智慧监管场景,强化本地审批监管数据和外部数据的对接与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风险的分析研判,实施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处置。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严重违法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三)拓宽电子证照多维度应用场景

深入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领域间的共享和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跨场景应用,在金融服务和商务合同等领域,实现线上身份验证和意愿确认,免于核对纸质执照原件,在政务服务和其他领域实现共享调用,推广电子亮照亮证,对公开展示电子证照的,视为已履行亮照亮证义务,形成电子证照普适化应用的新局面。





桐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