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小耳朵”一起掀“锅盖”|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1- 10-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城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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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之规定,可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小锅盖”。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存在着多种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伤人、影响收视信号、传播非法内容、易引发雷电事故、高频辐射影响人体健康等。

10月28日上午,城南街道联合执法部门及相关村社干部一起,到乔林村、上杭经联社、乔林社区等地开展非法地卫专项整治行动。对已安装非法地卫设施的居民,执法人员面对面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让居民明白私自安装非法地面卫星电视接收器这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当场拆除卫星“小耳朵”装置。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的讲解,得到了辖区居民的理解与配合,本次行动共收缴非法地卫设备31个。

下一步,城南街道将继续加强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锅”的整治力度,加强摸排巡查和相关知识宣教,特别是加大对外来人口租住集中的城郊接合部,临时工棚等场所的宣教。进一步完善非法地卫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耳朵”无反弹,为广大居民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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