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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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桐政办〔2011〕157号文件发布,于2011年10月14日起施行。2018年9月,桐庐县人民政府对《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桐政办〔2018〕74号文件公布,修订后的《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办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质量奖评审办法》施行多年来,得到了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广泛高度评价,对树立企业标杆,引导和激励桐庐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为了解《质量奖评审办法》的实施成效及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对《质量奖评审办法》进行后评估工作。评估组在完成各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撰写了《<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详情见附件。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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