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原《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于2020年1月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推进服务业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特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
三、主要内容
1.新增规模企业:首次上规(限),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在库且正增长的,再奖励5~20万。
2.在库规模企业:年营收(年销售额)同比增量首次﹥200万,奖励5~20万。
3.设置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给予50万~200万不等的奖励。
4.每年评选10家“服务业十强企业”和10家“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分别给予表彰。
5.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文化企业,奖励5~10万元。
6.规(限)上法人单位已开设3家门店、且营业额同比增长≥10%,每净增一家连锁门店奖励3万元。
7.实施工贸分离、成立服务业独立法人、且达入规(限)标准的,奖励5万元。
8.首次评为市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区,奖励10~30万;首次评为市级以上文化创意园区,奖励20~30万;首次评为市级文化创意街区,奖励10~ 20万。
9.融资担保机构实行风险阶梯补偿,最高补助0.75%。
10.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小额贷款,最高补助0.4%。
11.每年设立300万元的金融贡献考评奖励资金。
12.健康服务业企业设备投资>500万,补助8%,最高100万。
13.商场超市/汽车4S店/限上餐饮单位新建投资: 500~1000万,补助5%;>1000万,补助8%,最高80万;
商场超市/汽车4S店/限上餐饮单位提升改造投资>100万,补助5%,最高50万
14.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首次评为二星级以上的,奖励15万~50万,升级补差。
解读机关: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倪天震(县发改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6421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