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68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03 20:17:4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7〕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残联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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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泛征求意见

  该文件由县残联负责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县残联会同县财政、民政等部门相继进行分析研讨,就实施意见作了多次的前期座谈和意见交换,并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方面内容: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力度、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加强组织保障等,其中第二部分“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力度”中包括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化建设等五条15项重点措施。

  三、主要条款内容

  1.明确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目标。到2017年,全县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新增康复床位20张,全县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2个、床位50张,新增、改造提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共5家,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到“十三五”期末,新增康复床位50张;推进“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实现“一乡镇(街)一家园”目标,或在乡镇(街道)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工疗站,满足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需求;全县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三个层次的托养服务。

   2.明确人员配置。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备专业人员。集中托养机构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护理人员,其数量与托养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按照1∶3的标准配备;日间照料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与庇护人员比例原则上按照1∶10的标准配备,并应配有专(兼)职医护人员。

  3.完善建设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承接有关部门下达的康复服务任务指标的康复机构,给予相应补助;对“仁爱家园”工疗站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精防等级给予安置单位每人每年不同等级的托管费补助;完善建设补助制度,对自建用房、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在三年以上、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500元补助,并建立资金支持和引导制度。

   4.明确机构规范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仁爱家园”工疗站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到辖区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仁爱家园”工疗站,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教育部门民办教育机构登记。

  5.强化用地保障。公办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按公益性公建设施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民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参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5〕13号)文件执行。

  6.明确税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取得的育养服务收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益职能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解读机关:桐庐县残联

    解读人:叶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