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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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十三五”期间,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快速发展,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700余公里,全县100%的建制村和自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但由于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参差不齐,人员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功效的正常发挥。当前,我县农村公路已由建设期向养护期转型,为高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发展,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全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承接国家和省干线公路、连接城乡的交通纽带。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出行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缺乏养护的农村公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公路交通的运营安全,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公路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浙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落实乡镇级专职工作人员,开发公益岗位,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路公共财政预算,做到有路必管,安全畅通。即(一)县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省、市、县对其实行计量支付。(二)乡镇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并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专业性养护与社会承包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计量补助。(三)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并可以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县、乡二级政府在对其资金投入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即:根据各村委会养护质量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性补助。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要按照《浙江省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创建和验收 ,明确专职的农村公路专管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每个乡镇街道根据乡村道里程数,设置不少于2-3名农村公路专管员(主要从事公路管理工作)。乡村道总里程在100公里以上设置农村公路专管员不少于3名,乡村道总里程在100公里以下的乡镇(街道)设置农村公路专管员不少于2名,交通工具由乡镇(街道)自行租赁解决。第一批专管员由杭州桐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鸿公司”)人员中优先安排(其身份不变),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街道)负责。在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前,工资及奖金参照桐庐县交通发展集团下属企业的标准发放,其中综合考评基础奖由农村公路专管员负责管辖的乡镇(街道)承担;工资及除综合考评基础奖以外的奖金由桐鸿公司承担;工作餐、疗休养、体检等福利(参照乡镇(街道)在编事业人员标准)由农村公路专管员负责管辖的乡镇(街道)承担。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后,工资及奖金的发放另行商定。不足人员由乡镇(街道)自行招聘(增加编外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三、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和浙政发【2018】24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到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县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小修保养资金标准为:县道应不低于1万元/公里·年,乡道应不低于5000元/公里·年,村道应不低于3000元/公里·年(上级有明文规定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此外,设立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抢险保通、灾害处治、危桥改造、机械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应不少于养护投资的30%。乡镇(街道)财政配套落实乡、村道小修保养费用,乡镇对乡道小修保养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4000元/公里·年,对于村道小修保养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公里·年。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和路林置换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筹集资金,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公路管理站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一并纳入乡、镇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储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本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配套资金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严格按照桐政发【2018】35号和桐政办【2018】7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明确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督查、考核职责。

     (二)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量大面宽,要坚持整体推进,主次分明,长短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县道要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乡道以“标准化” 养护为重点,村道以“规范化”养护为重点,坚持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管。乡镇街道要落实养护人员和责任,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力争实现全县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

     (三)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路政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依法治路模式,建立“专群结合”的治超工作网络,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积极配合路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破坏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等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重点整治以下行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及设置障碍物;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挖沙、采石、取土;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擅自埋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线等。

     (四)积极开展“好路杯”竞赛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好“好路杯”年度竞赛活动,加大巡查检查、考核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对在“好路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对组织活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交警大队和交发集团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两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年终进行总评。(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做到有人管护和巡查,路面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整齐,路上无堆积物,晴雨畅通。(二)养护质量考核按《浙江省公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执行,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以优、良等级公路里程占养护总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为衡量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三)每季度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公路路况质量显著提高,养护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管理不到位、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拨部分公路养护资金。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到位、养护配套资金、养护管理站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并纳入乡镇(街道)养护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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