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65/2020-81531 发布机构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0-09-02 09:15:0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医保〔2020〕2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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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印发<桐庐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 23号),按照“同城同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3、《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杭医保〔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10%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实施范围。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中医院、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桐庐县妇幼保健院。

3、价格调整项目。根据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录,此次调整项目共5大类6000多项,桐庐县县级公立医院调整项目2769项,价格提高项目有1602项,价格降低项目有1167项;调整后价格与同等级杭州市级公立医院一致。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已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

4、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5、监管措施。本次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强化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按照“控总量、调结构”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前监管,就是要求各医院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定承诺腾空间量,并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实实在在的腾空间计划。事中监管,就是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医院每月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事后监管,就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增加医疗费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视考核情况清算。

四、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医疗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医疗保障局韦江、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洪鲜潮,联系电话:58568289 、6990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