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僵尸车”拖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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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机动车辆因无牌无证、长期停放、外观破损、影响道路通行秩序、有损市容市貌等原因,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僵尸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僵尸车”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上述机动车辆拟认定为“僵尸车”。因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现依法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十日,自 2020年 08 月 06日至2020年08月15日止。请上述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通过清理、维修、续费或者驶离的方式改正上述行为。 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根据《杭州市“僵尸车”治理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对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08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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