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34/2020-78015 发布机构旧县街道 发布日期2020-07-17 16:10:2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旧办15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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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街道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具体办理机构为旧县街道综合办公室。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街道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桐庐”门户网站(www.tongl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指南》。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旧县街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见旧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分析、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组织机构、公告公示、工作信息、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应急管理、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3.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的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公开时间、发布机构、索引号等多种检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公开日期、发布单位等内容。

4.本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信息索引号编制,由街道代码+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构成。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548781/index.html?area=M034。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街道提出申请。本街道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通过有关报纸、简报、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桐庐县旧县街道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法定时间:全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71-64641158,传真号码:0571-58503635,通信地址:桐庐县旧县街道港桐路29号,邮政编码:311500。

(二) 申请的提出

本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桐庐”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街道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街道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街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街道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街道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街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的答复

本街道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街道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街道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街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街道上一级单位或者桐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98号,电话:0571-64218169)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旧县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