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0-80862 发布机构桐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6-30 17:29:57
统一编号ATLD01-2020-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失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0〕1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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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桐庐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通过2019 -2021年三年努力,全县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目标任务

我县统筹谋划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全县生猪增产保供的基本目标任务是:我县从2019年起到2021年3年内每年新建(扩建)1家新增存栏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到2021年底前年出栏量14万头以上,自给率力争达到100%,其中2019年至2021年年出栏目标分别为9万头、12万头、14万头。

三、重点工作

(一)充分挖掘生猪现有产能。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生猪产能和供种能力。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规模猪场,按提升后的排污量和环境容量重新核定饲养量,释放增养产能;对因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暂时停产的规模猪场,督促加快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尽快恢复生猪养殖;对因疫病防疫、经营管理等原因主动减量或清栏空场的规模猪场,鼓励其在提升改造到位后,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尽快恢复产能。

(二)高水平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智慧化、基地化引领,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我县从2019年起到2021年3年内每年新建(扩建)1家新增存栏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可以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对新建、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项目纳入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周边区域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要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制定“一场一策”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6家重点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不断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要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县商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在完成4000头应急储备生猪活体基础上,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积极谋划开展冻猪肉储备,切实保障节假日市场平稳。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禽兔、水产等替代产品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要加强指导服务,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或者压减生猪产能的,要立即整改。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搬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在2019至2021年期间,因重点工程建设等其他原因关停需搬迁的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因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涉及生猪养殖场迁建的,应当安排相应的养殖用地予以迁建。

(二)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养殖场各类用地指导和服务。对新建的规模猪场积极争取省政策规定的每5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我县“强农十条”中每年安排的40亩建设用地中优先配置。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林业和水利局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新建(扩建)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因非洲猪瘟防控需要新建的生物安全设施用地、生猪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用地等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备案,已建未备案获得许可的,应尽快完成备案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严禁擅自改变生猪养殖用地用途。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非洲猪瘟防控,包括支持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种猪场改扩建,以“以奖代补”形式补助,统筹安排使用。对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级一次性配套补助100万元。对规模场引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级配套补助100元/头。改扩建后新增存栏1千头以上,不到万头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新投资额5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在不重复补助原则上将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生猪稳价保供作为“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切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影响全局工作的,要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县发改局要抓好全县面上统筹,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政策,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专业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及时向意向投资方提供有关土地情况的咨询服务。县林业水利局要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要积极做好项目环评配套服务,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核定排污量和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生猪饲养量。县商务局要落实冻猪肉储备,做好应急投放供应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本方案自2020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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