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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2020)杭桐委鉴字12号

发布时间: 2020-06-12 15:32:42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20)杭桐委鉴字第12号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利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庐天音休闲文化中心(普通合伙)、申屠俊、陆良君、申屠立中、张文立与包金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22 民初1126号】中,经当事人申请,需对以下相关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涉案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造价标的金额为35000000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管理的办法》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符合条件(以浙江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平台查询的资质为准)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 6月1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桐庐县人民法官网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99419/综合公告中公示,特此通知。(备注:涉案证据材料较多,需当面核对)

【特别说明】双方当事人要求本次选择鉴定评估机构排除桐庐本地机构!

                                                                                                                            桐庐县人民法院

OO年六月十

联系人:胡城楠  电话:0571-58500594

        翁坚冰   电话:0571-58592983/19817127307

通讯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19号

现场递交窗口:桐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

监督电话: 0571-58592967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价应为上述文件(需在报价中明确文件名称)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报价应明确总价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6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日历天)。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及本报价要求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以“杭州法院在线鉴定”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如已经向本院提出更新的,以更新的信息为准)短信通知为主,邮件、固定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在必要情况下作补充,不再另行通知。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将在本院外网公开发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 2020)杭桐委鉴字第12号 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中标单位需在确定中标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我院提供鉴定所需的证据清单。

9、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5859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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