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司法局关于桐庐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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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桐庐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 桐庐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桐庐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 桐庐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名单(第二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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