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柴油车车龄认定通告

发布日期: 2020- 03- 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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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县在疫情严控期间未受理国三柴油车注销和淘汰补助申请业务,为全面做好我县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根据《桐庐县国三柴油车和拖拉机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杭环桐〔2019〕12号),现将车龄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符合《桐庐县国三柴油车和拖拉机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杭环桐〔2019〕12号)规定的国三柴油车,在2020年3月份办理注销的,车龄可按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9日期间注销的车龄予以认定;在2020年3月31日以后办理车辆注销的,车龄仍按原规定予以核定。

特此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桐庐县公安局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商务局

2020年3月9日

国三柴油车车龄认定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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