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8/2020-115256 发布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30 18:39:4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行服〔2020〕15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关键绩效(KPI) 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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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驻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凝聚党建+联办大厅合力,以关键绩效(KPI)为指挥棒,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新形象,加速推进数字化改革各项任务创新落地,行政服务中心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前期各部门、各大厅考核小组意见征求,现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关键绩效(KPI) 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关键绩效(KPI)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巩固我县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深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推动“去中心化”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人员在“放管服”改革中的工作实际,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进驻本中心的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均纳入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评职责  进驻中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政务服务专岗人员(以下简称个人)主要由“党建+联办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组织考核,进驻单位和大厅主要由中心组织考核。

第五条 考核团队  联办大厅9人小组干部由所属党支部(3人)、业务组(3人)和联办大厅长(3人)组成(以下简称9人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中心考核团队由中心班子成员,党总支、审管科、市民之家中心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考核时间  每月5日前,由“9人小组”专题研究和报送个人考核结果,并公布大厅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大厅标准  大厅主要考核工作联动、活动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大厅标准化管理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详见附件2)。

第八条 个人标准  根据“以事设岗、按岗选人”要求,设定9人小组,在职人员(含国企人员)绩效考评表,专岗人员(含第三方进驻人员)按100分设定月度绩效考评表,具体详见基本分考核表(附件3、4、5)。

第九条 部门标准  进驻部门按派驻人员数量分成A、B、C三类进行考核,按定性标准70分+人员整体表现30分予以赋分(详见附件6)。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部门评优评先

(一)月度“红旗部门”。在进事派人单位中选取,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月度“红旗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年度优秀进驻部门。在获评月度红旗进驻部门中择优选定8个,在进事不派人单位中选取2个,原则上不超过10个。部门在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排名倒数3位的,不予评优。

(三)年度服务和改革专项领跑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以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或审批方式有创新,资料精简、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时限压缩等改革成效显著,且有领导批示、优秀调研文章等为评价依据,择优选出不超过10个。

(四)年度优秀联办大厅。根据各联办大厅年度排名情况计算前两名。

部门月度考核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作为“窗口服务”指标的打分依据。

第十一条 个人评优评先

(一)月度“最美”服务之星6名。从当月全勤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原则上每个联办大厅1名,另设1名机动名额,当年获评数不超过3次。

(二)年度优秀负责人。从联办大厅“9人小组”、窗口负责人中产生,以月度考核平均分为主要依据,按1:1.5的比例产生候选人,经中心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三)年度先进党员。由党总支在党员中评选出5名优秀党员,在年度个人考评中优先占位,并从中推荐优秀报上级评优。

(四)年度先进个人。分为在职人员20人、专岗人员20人。标准均为各联办大厅年度总积分前2名,各联办大厅年度优秀信息员1名,其他综合突出表现5名(不重复评选)。

(五)其他。

1.在中心工作不满3个月的,不参评月度“最美”服务之星;

2.在中心工作不满6个月或当年非因中心工作请假(公出、调休、疗休养、工伤假除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当月确定为“不合格”档(即绩效分低于60分),进入“回炉教育学习”:违反“四条禁令”的;因服务质量被有责投诉,严重损坏中心形象的;被县级及以上效能问责或媒体曝光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连续两个月出现不满意件的;不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组织纪律淡化的;其他损害中心形象的。

4.存在2次以上月度“不合格”档人员,年度确定为“不合格”档,进驻人员作退回原单位处理,中心人员采取劝退处理;

5.经中心认定出台的专项考核细则有其他规定的,以相应专项考核方案为补充依据。

第十二条 积分规则  个人绩效考核奖=个人每月考评得分*系数*考核奖基数*出勤率+获奖绩效。个人获奖视情况加5-10分,集体奖项视情况每人加2-5分,年度考评奖项分值统筹考虑,以上加分仅纳入绩效发放,不影响大厅、人员和部门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企业设立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不计发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抄送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  行政服务中心(招管办、一站式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纳入“联办大厅”,共同参与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颁发次月起试行,原《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建+联办大厅”绩效考核办法》(桐行服〔2019〕26号)自行废止。


附件:1.各联办大厅9人小组人员名单

2.党建+KPI月度考核细则(联办大厅)

3.党建+KPI月度考核细则(9人考核小组)

4.党建+KPI月度考核细则(在职人员、国企)

5.党建+KPI月度考核细则(政务专员、第三方人员)

6.党建+KPI月度考核细则(进驻部门)

7.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部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