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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四罚处字(2019)147号
处罚名称: 杭州健盛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健盛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05193904010621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江市督局市监委四罚处字〔2019〕147号;
      案件名称:杭州健盛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健盛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高素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的3月左右在其天猫店铺上架产品“乐多益生菌粉肠道成人儿童女性孕妇冻干粉清肠道调理益生元”(后改名为乐力益生菌成人肠道肠胃益生元乳酸菌粉孕妇使用买1送赠品)。并在产品详情页面宣传益生菌可以解决消费者的便秘以及改善肠道菌群组合,当事人自述以上宣传用语引用自《中国微生态学杂志》、《益生菌及肠道健康卫生研究》、《心理月刊》等杂志。 涉案产品情况为:厂名:生合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厂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工业园(薛里路1-8号);厂家联系方式:4008865892;保质期:24个月;适用人群:不限;适用性别:通用;品牌:乐力;系列:其他;产品剂型:冲剂;规格(粒/袋/ml/g):2g*20袋;产地:中国大陆地区;省份:江苏;城市:南京,且为非保健品。当事人自述该款产品的销售价格为78元/件,共销售4000件,涉案页面的广告制作费用为1000元,后该款产品于2018年9月下架。;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11-08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8
处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