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3/2020-102506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30 0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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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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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在《桐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一旦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桐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结合我县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如下:

1.3.1特别重大(I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事故。

1.3.2重大(Ⅱ级)事故

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3.3较大(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3.4一般(Ⅳ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火灾、城镇燃气等事故应急救援根据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群结合。

1.5.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要以抢救人员为优先目标。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预防为主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1.5.3快速反应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5.4统一指挥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科学、高效、安全地实施应急救援和抢险。

1.5.5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努力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快速、有序、科学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5.6专群结合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分工协作,迅速做好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警戒等自救和抢险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公安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人防办)、民政局、气象局、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人社局、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电信分公司、国网县供电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跟进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意见建议供指挥部参考;协调调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工矿企业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指导和依托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牵头负责灾后救助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民爆物品等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伤员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及部分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被困人员的搜救,组织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堵漏及冷却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加强队伍训练和装备建设,根据我县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方案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方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联系落实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救援与抢险等应急资金临时周转、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救助费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等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参与公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涉事设备的产品质量检测);组织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救援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城市燃气等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参与该类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人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县民政局:负责伤亡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预报、预警发布。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用电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经信、规资、林水、农业、文广旅体、教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参与该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分队开展救援抢险;落实指挥部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消防救援力量支持。②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参与救援行动。③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必要时,向杭州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及信息报告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2.5.1综合协调及信息报告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杭州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5.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5.3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负责,其他应急救援力量为辅,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现场安全隐患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2.5.4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5.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电信分公司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2.5.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5.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或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9善后处置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包括家属一对一安抚、协调赔偿补偿等。

事故发生后,必要时县人防应急救援组织可作为后援力量,并商请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3.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基本情况

桐庐县境内共有各类工矿企业7000余家,规模企业30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单位109家;危化品生产企业8家,危化品取证使用单位1家,储存经营单位7家,加油站38家;矿山6家;三场所三企业241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船舶修造企业1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98家、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11家、喷涂作业场所105家、金属冶炼企业24家)。

桐庐县境内块状经济较为发达和集中,其中富春江镇为机械加工产业,横村镇为针纺织产业,分水镇为制笔及喷塑配套产业,开发区为高新技术、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城南街道为磁性材料产业,江南镇(开发区)为镍铁产业。

桐庐县境内过境高速1条(杭千高速),国省道3条,杭黄高铁过境桐庐并建有桐庐站,同时县乡道交通较为便利,车流量较大,车辆较为复杂。

3.1.2主要风险源分析

桐庐县境内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原因引起的其他伤害事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3.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发生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设备安全(不含特种设备)、踩塌、职业病危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

5.机械加工行业可能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6.针纺织行业可能发生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高温灼烫等事故。

7.涉粉尘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

8.金属冶炼企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灼烫、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

9.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淹溺等事故。

3.2预防

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县各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

3.3预测预警

预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督和配合,建立预测、预防体系,动态掌握危险目标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风险趋势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警: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发第一时间向110联动平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最长不超过1小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最长不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

4.3事故报告程序

4.3.1企业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110等单位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4.3.2其他单位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4.3.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程序报告请示总指挥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5.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发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本预案:

5.1发生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抢险力量已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可能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5.2发生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启动本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预案。

5.3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并经总指挥同意,可以启动本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

6.1单位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局)、110等单位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应急响应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

县级应急预案一旦启动,通过110联动平台发送应急指令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6.2.1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

6.2.2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6.2.3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具体类型,按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各专业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参加现场救援的各专业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进入响应程序,迅速开展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物品抢险、安全疏散、交通警戒、物资保障、环境修复、气象信息收集等救援行动,报现场指挥部批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当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处置措施遵照各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先期赶到参与施救的当地乡镇(街道)和其他施救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报告现场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施救意见和建议。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原有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县级专业救援组中。

6.2.4事故报告及请求支援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当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杭州市政府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杭州市应急救援力量的行动。

7.应急结束

当危险源已经得到控制,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获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应急总指挥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已启动省、市级预案的,报省、市应急领导机构批准中止,已经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省、市政府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8.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事故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现场恢复等工作。

8.1 人员安置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必要时县应急管理、民政、商务等部门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当地乡镇(街道)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8.2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并采取连续监测,现场封闭、隔离、清洁、净化等环境修复措施,消除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指导抢险人员落实现场洗消等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属地乡镇(街道)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9.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较大以上事故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有关部门应予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10.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县财政应保证县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县财政应保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应急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技术装备购置、应急普查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11.附则 

11.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子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时,一并执行。

11.2《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桐庐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11.3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我县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1.4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评估和更新,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2.附件(内容见PDF版)

附件1 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图

附件2 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桐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