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和接电审批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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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县供电公司: 由于机构改革调整,能源管控职能由县经信局调整到县发改局,为更好管理能源要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66号)等文件精神,对原《关于一般非高耗能工业项目实施节能承诺备案制的通知》(桐经信〔2017〕58号)和原《关于简化变压器接电节能审查流程的通知》(桐经信〔2018〕9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管理不变 1.取消部分项目节能审查。取消非工业投资项目和临时用电变压器接电节能审查程序。 2.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负面清单内项目,需取得“能评批复文件”或“节能审查意见”;一般非高耗能工业项目,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2)进行承诺备案。 3.负面清单内项目。纺织业(印染、定型等后整理,纺纱、织造等工序)、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如水泥制造、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加工业、石油加工、炼胶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47吨标煤/万元的项目。 二、接电审查流程不变 工业投资项目变压器接电节能审查流程保持不变,变压器接电申请单位需取得能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承诺备案表到县供电公司办理接电安装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一般非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承诺备案制 对一般非高耗能项目,变压器接电容量(合计)400KVA以下的项目,到所在地备案;变压器接电容量(合计)400KVA(含)以上且项目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备案。 项目单位应对投资项目用能总量、单位能耗、用能品种、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对项目是否低于行业能耗标准水平作出正确判断,承诺备案内容作为县发改局后续监管的依据。 四、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1.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煤(含)以上的一般非高耗能工业项目; 2.负面清单内项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投产前,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发改局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竣工验收。实施节能备案的项目根据企业承诺内容,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 2.新装变压器应选择《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目录》中推荐的产品,油浸式变压器设计序号应在S13(SH13)及以上;干式变压器设计序号应在SCB13及以上。 3.县能源监察大队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监管,对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能耗水平、节能措施等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承诺内容的一致性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4.对存在问题,项目单位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项目单位的违法行为,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397号)给予失信行为认定。 附件:1.桐庐县工业投资项目变压器接电节能审查流程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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