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1/2020-101717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11-18 16:31:3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卫发〔2020〕87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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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桐庐县“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促进中医药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名中医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建立起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我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方案的制定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桐庐县“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桐医改联席办〔2020〕2号)制定。国发〔2016〕15号文件在“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中指出要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桐医改联席办〔2020〕2号文件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提出要完善县级名中医评选、考核机制,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制定《桐庐县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三、方案的内容解读

问题一:桐庐县“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目标?

答:在第一建设周期内完成3-5个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桐庐县“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传承、发扬和创新名中医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培养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助力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桐庐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问题二:名中医工作室项目申报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项目依托单位为我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定期召开工作室人员会议,研究和探讨工作室的工作情况,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自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问题三:名中医工作室的导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名中医工作室的导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原则上需获得桐庐县级及以上名中医或基层名中医称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我县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累计满25年;或在我县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累计满40年,在我县具有较高声誉的中医师;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问题四:工作室继承人(传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工作室继承人(传人)必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及以上职称或西学中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继承人为对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人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问题五:工作室如何考核验收?

答:建设周期届满,桐庐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考核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带教情况、继承人跟师随诊情况、学术经验总结、科研项目等。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亚明

联系电话:0571-6987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