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被失信记录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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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中旬,受让方王*荣及出让方代理人王*凡前来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金禾嘉苑X幢X单元X室的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提交了申请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转让合同、(2020)黑龙证民字第X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收到上述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向黑龙江省东宁市公证处发函,请求帮助核实公证书真假,黑龙江省东宁市公证处电话告知从未出具过该份公证书。 根据以上情况,窗口人员遂启动联合惩戒程序,向公安部门报警,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接警后调取了相关证据。由于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对于王*凡的失信行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记录在案,采取限制使用绿色通道、限制使用承诺代替证明办理等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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