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规范权力阳光运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有资金从事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条 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规避招标、肢解项目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一经发现线索的,将上报县招管办、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和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 (二)牵头审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指导和协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四)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工作。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二)到场对小额交易活动交易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四)牵头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五)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乡镇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挂牌运作,实现交易场所相对固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场内运行。交易中心建立相对稳定统一的“招管员”队伍,配备一名以上行政或事业编制专职人员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二)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三)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的入市资格依法进行核验; (四)依照招标文件做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五)维护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管理等服务工作; (六)协助招标(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七)统计每月交易数据,并定期将交易月报表报送县招管办; (八)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九)协助调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小额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乡镇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发布室、开标室、评标室等固定场所,启用开评标监控录音管理系统,落实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促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小额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投资(融资)或控股项目,且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村(社区)利用国有资金采购物品和服务项目等。根据项目的不同,小额的标准确定如下: (一) 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土石方及房屋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小流域〔河道〕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直接委托;3-10万元以下的,采用桐政办2015(19)号文件要求阳光实施;10-30万元以下的,在本横村镇小额平台进行公开招标;30-400万元以下的,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进行自主交易;4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报桐庐县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注:如遇特殊情况,30万元以下项目实施通过横村镇小额公共资源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可进行直接委托。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直接采购;估算价在5-20万元以下的,经横村镇小额公共资源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可直接采购;20-200万元以下的,在横村镇小额平台进行公开招标;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报桐庐县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3.中介服务包含:勘察、测绘、设计、监理、代理(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1)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桐庐县横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可在桐庐县公共资源优选库中介服务单位中直接选取。 (2)费用在5-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横村镇小额公共资源领导小组同意通过后,可采用定价委托、低价中选、均价比选的方式在桐庐县公共资源优选库中选定中介服务单位。 (3)费用在20-100万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在横村镇小额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4)100万元及以上的中介服务项目,报桐庐县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直接交易;交易金额在5-30万元以下的,在横村镇小额平台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报桐庐县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村(社区)利用国有资金采购物品和服务项目。 1. 单项采购物品如:采购办公家具、电器设备、监控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等物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直接采购;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公开招标; 2. 单项采购服务项目如:卫生保洁、山林看护、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商业软件等服务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直接采购;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在本级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小额交易程序进行公开交易。 第十一条 乡镇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公开透明、程序简便”的原则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及内部监督措施。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