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5:22: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县生猪养殖组织工作,规范我县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审批流程,为生猪养殖业主做好服务工作,现将当前阶段我县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流程操作执行。

联系人:吴铖   18806530138

附件:1.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操作程序

2.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操作程序流程图

3.《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桐庐县农业专班办公室

(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6月14日

附件1

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我县境内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审批流程,本程序中所指的新建养殖场为新建设年出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扩建养殖场为乡镇街道原保留养殖场进行扩建的养殖场。

1.前置审批

业主须在明确建设地点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明确土地性质,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水利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对所涉及土地及林地性质、所在地防疫条件、环境影响情况开展前置审查。目前明确不能建造生猪养殖场的类型有:1、划定的禁养区;2、永久基本农田;3、天然林;4、省级公益林;5、其他另有规定不宜作为养殖用地的。

2.申报办理

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在土地前期预审批无问题后指导申请人填写《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并审核以下内容:

①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表;

②设施农业用地三方(业主,所在村,所在乡镇街道)协议;

③XX项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④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或土地承包合同;

经审核合格,方可受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养殖场防疫条件作出审核,并在《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县农业主管部门意见中明确审核意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用地情况作出审核,并在《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中明确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并发放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

3.营业执照办理

业主在生猪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在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附件2



附件3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参考格式)

备案号:     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设施农业主体


土地所有权

单位


用  地  位 置


设施农业类型


项目用地总规模(亩)


用地截止期限

年   月   日

是否属于生态循环

农业试点


耕作层保护

措施


生 产 设 施

设施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和层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情况(亩)

小计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面积

使用预留指标面积



















合 计









附 属

设施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和层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情况(亩)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面积

使用预留指标面积



















合 计









配 套 设 施

设施

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和层数

占地面积(亩)

基本农田占补情况(亩)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面积

使用预留指标面积



















合 计









所在村集体

经济组织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含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平面布置图)。

3.设施农业经营者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合同;涉及属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试点的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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