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1-17    15:0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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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8日在桐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桐庐县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向大会书面报告我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报表靓丽

2019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紧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开拓创新,取得优异成绩,连续第四年被评为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被浙江省推荐申报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示范县。

(一)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率先建构起党领导法治的体制机制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率先建成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一办四组”工作格局,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核心内容。召开全面依法治县推进大会,在全国范围内最先吹响全面依法治县号角。建立法治政府责任制体系,出台《桐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建立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建设向人大报告制度,把述法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率先探索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制度,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相结合的做法被省市推广。

(二)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制度建设更加科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率100%,备案纠错率为零。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出台更加慎重;扎实执行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94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制度,县域制度日趋科学。

2.行政决策更加审慎。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法律顾问及县司法局的双重法制审核。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政府决策事项电子信息化平台,实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风险评估、集体决定全过程网上留痕,产业发展地方性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73项决策的作出全过程有据可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制度和政策解读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加强决策监督。探索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成先进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等8项政府决策事项的实施效果评估。

(三)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生态、交通5大领域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分水镇作为浙江省首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承接县级各部门16个系统416项执法事项,着力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执法弊病,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机构改革总结大会、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例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大会上作经验交流。积极推动基层减负,实施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制管理新模式,编制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建立县级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下沉职责准入、退出和职能边界争议化解制度,着力理顺县乡两级政府职能,相关做法上“领跑者”,并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2.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年行动,全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5%。实施法治队伍、乡镇干部履职能力系统提升计划,组织不少于80个课时的系统法律知识更新轮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录音录像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公开公示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特邀法治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检查4次,检查执法案卷452卷。

3.着力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掌上执法全省首批试点,市场监管、卫生、交通等7个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掌上执法平台。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各类检查283项,发现各类问题1062个,问题处置率100%。推行行政指导、提醒谈话等柔性执法,探索首次轻微违法不罚制度。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范围,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努力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四)着眼矛盾源头治理,逐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打造法治保障矛盾化解新阵地。整合律师、调解员、法官、行政机关等,建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鉴定、复议、调解、仲裁裁决、司法确认、纪检投诉等一体的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最多跑一地”。县中心运行以来,提供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738件,调解化解纠纷597起,化解率94.2%。理顺县乡两级中心职能,压实乡镇(街道)初信初访化解职责,全县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8.85%,成为省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最佳实践”培育单位,预防和化解争议工作得到司法部、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强化诉源治理大联调体系。夯实三级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和力量,扎实推进“晓铭调解室”“光明顶工作室”等特色化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诉调衔接率达100%。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动行政调解,调处行政争议案件1731起。围绕近三年诉讼案件最多的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家庭矛盾纠纷等五个领域,开展分类研究、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推动判调衔接,共调解各类民事争议4324件,案件调解率99.7%。

(五)紧盯法治意识和文化建设,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1.以关键少数为引领,纵深推进法治意识提升。坚持每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年度学法15次,累计学法73次。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出庭应诉率100%。建立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公开旁听庭审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培育“华律先锋”普法工作室等品牌普法组织3个,开展法治讲课、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36次,受益人数万余人。

2.以法治阵地建设为牵引,着力塑造法治文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实体项目建设,启动宪法文化公园建设,建成全市首个大型户外宪法宣誓平台,新建桐君“和”文化法治广场、芦茨善治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6个。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创建,分江社区、芦茨村等3个村(社区)创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后岩村、合岭村等15个村创成省善治示范村。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认真办理172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6件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大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单位公正执法。健全行政机关向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机制,践行监察委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执行率为100%。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106件,办复率达100%。扎实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复议监督,复议自纠率达25.6%;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得到了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工作成绩得到了全面体现,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

(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参差不齐,面上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对法治建设还缺乏系统、整体的谋划,落实法治重点工作上还有待提升,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相对薄弱。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实绩表现的重要内容,抓手和举措不多,科学性相对欠缺。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还需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减证便民、打破信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还需要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抓手和举措不足,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氛围尚未形成。部分涉企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还不够深入,部门论证研究还不够充分。

(三)法治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机构人员不足,年龄、知识结构和法治建设要求普遍不匹配,全县重点执法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偏低,特别是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执法能力尚显不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案多人少,疲于应付,无法满足正常履职要求。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在职权交叉、边界不清、法律适用产生分歧时存在一定的推诿现象。执法难问题、执法手段单一也影响了公正执法的形象。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我们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的要求,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保持领先优势。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压实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民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制度安排。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扎实落实。加强合法性审查数字化建设,强化乡镇、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末梢和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县行政机关执法证持证率力争达到100%。加强法治队伍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深化乡镇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执法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便捷化、智慧化。

(四)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做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强化信访依法治理和诉讼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夯实乡镇、村(社)调解组织、队伍和能力,进一步激发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环节和材料,推进“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部署落实相关整治活动。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进一步深化全民普法教育。坚持守正创新,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谋划。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小桐普法”品牌优势,项目化推进法治宣传,增强宣传专业性和影响力。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大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可听、可看、可体验的法治阵地。着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不断壮大和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力量,推进普法资源最大集约。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实施监督、建言献策,为持续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先领跑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法治建设这一支撑,不断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贡献力量,为全力打造县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县、加速开创潇洒桐庐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新境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