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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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育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等精神,培育青少年游泳技能,提高青少年身体健康素质,实现全县在校在籍中小学生在九年级学段前“人人会游泳”,塑造“好山好水、处处可游泳,好山好水、人人会游泳”富有桐庐特色的校园游泳文化,决定实施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育行动计划。为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行动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起,面向全县义务教育四至九年级学段中小学生开展游泳培训,普及游泳运动。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机制,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基本建立“政府主动引导、学校全力支持、部门通力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游泳培训体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游泳运动良好氛围。至2021年,对全县义务教育九年级学段前的学生基本普及游泳技能,游泳救生技能水平明显提升。 二、计划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9年7月1日开始。 (二)培训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四至九年级学段在校在籍、初学游泳的中小学生。 (三)培训地点 经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审核并授牌公示的县、乡镇(街道)各类游泳池(馆)。授牌游泳点必须按要求申报(见附件2),申报通过后在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四)培训报名 全县义务教育四至九年级学段在校在籍、初学游泳的中小学生均可到就近游泳培训点报名,报名时必须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并贴有2寸彩色近照的本人学籍卡复印件。具体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宣传发动,以自愿报名为原则确定参加培训的名单。培训费用根据运营成本按600元/人核定,其中学生(家长)自理200元,政策性补助400元,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补助。培训费用根据每年学生规模数、市场运营等情况经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五)达标标准 不限泳姿,学会连贯换气,连续游进20米以上。由各培训点、学校组织考核,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负责抽查监督。 (六)考核补助 经费补助主要通过对各培训点的考核予以兑现。各培训点、学校自行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游泳学员进行培训(见附件3),并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文广旅体局按400元/人的标准向培训点、学校支付补助经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旅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切实保障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各培训点安全监测督查,保障培训点符合培训要求,救生员、教练员持证上岗,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各学校和培训点要严把报名审核关,杜绝各类不宜参加培训病史的学生参加。实行学生家长签名承诺制,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保障身体健康的学生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安全责任由各培训点负责,各培训点要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取消培训点资格,不予支付培训达标学员的补助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育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力度。县财政局每年要根据计划人数预算安排保障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制定的补助标准,专门用于向各培训点支付培训达标学员的补助经费和其他工作推进所需经费。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点享受政府的补助政策。 (四)健全体制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激励学生自愿参加游泳培训和长期从事游泳训练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游泳教学体育课,鼓励组织各级各类游泳竞赛训练活动,不断完善游泳特长学生的发掘培养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县融媒体中心要大力宣扬青少年学生参加游泳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层面的关心和支持,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家长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培育计划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支持。 (六)着力防控风险。加强游泳培训工作的安全管理,完善对校内外游泳活动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学生游泳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培训点统一购买制,最大限度降低游泳培训安全风险。 (七)严格评估问效。要全面掌握计划推进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培育行动计划取得应有的成效。 附件:1.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工作领导小组 2.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训点申报办法 3.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训点组织实施办法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伟琴 副组长:雷启迪 (县文广旅体局) 季建平 (县教育局) 蔡忠明 (县卫健局) 余力银 (县政府办) 成 员:何小华 (县委宣传部) 吴俊华 (县财政局) 谢旭军 (县文广旅体局) 王忠华 (县教育局) 唐 赟 (县卫健局) 潘萍萍 (桐君街道) 詹水德 (城南街道) 陈 莹 (凤川街道) 郭锡芬 (旧县街道) 俞秋萍 (分水镇) 郑继红 (江南镇) 毛晓红 (钟山乡) 朱 勃 (莪山乡) 陈利民 (富春江镇) 徐樟媛 (合村乡) 宋华军 (新合乡) 吴彩萍 (横村镇) 胡 飞 (瑶琳镇) 章锡灿 (百江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县文广旅体局局长雷启迪兼任办公室主任。 部门职责: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行动计划方案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推进所属辖区各类游泳池等设施建设并争取省补助资金;负责指导协调各培训点教练员配备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检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补助经费及设施设备建设补助经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宣传发动学生“人人会游泳”工作,对各学校游泳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培训学生档案;配合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推进可拆卸式(简易式)游泳池选址建设;每年定期公布各学校学生游泳达标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各培训点的环境卫生和水质检测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培训点选址、游泳池(设施设备)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但政府投入不得低于30%;政府投入资金可申报上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个);负责落实游泳池运营管理工作,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场地首批布局桐君街道、城南街道、分水镇、富春江镇、江南镇、横村镇,其他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分批实施。 附件2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训点申报办法 一、培训点申报条件 1.游泳馆(池)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经营资格并证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 2.设施设备完善(更衣间必备),经营管理有序,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公示到位。 3.县城区域游泳池须为室内池,泳池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泳道长不少于20米),水深不超过1.2米。乡镇、村可为室外池,标准可适当降低。 4.教练员等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救生员、救生设施按国家标准配置。 5.培训时间段专供使用,必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6.培训收费标准不能高于2018年同类初级班培训收费(按600元/人收取),每个教练每班次培训学员不超过15人。 二、培训点申报要求 符合培训点设施标准的各游泳馆(池)可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文广旅体局汇总审核。 三、培训点核准公示 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及游泳馆(池)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授牌并向社会公示。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训点申报表
附件3 桐庐县学生“人人会游泳”培训点组织实施办法 一、培训报名 各培训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自主接收学生报名,并严格做好资格审查。报名收费应统一使用专用收据。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将学员名单及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县文广旅体局,经县文广旅体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存档备查。 二、培训组织 各培训点应指定专人根据学生报名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并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三、培训考核 各培训点应根据计划安排,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及时组织学员考核并提供考核材料: 1.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应与上报培训计划一致; 2.学生考核过程视频资料,包括入水前、入水阶段、出水阶 段和出水后连续影像。 3.每期考核结果需及时在本培训点和县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 以上材料汇总齐备后,应及时报送至县文广旅体局体育科申请核准。 四、补助申请 各培训点分批或培训期结束后,将学员交费收据及达标证书复印件报送县文广旅体局审核。结合相关备案材料,经县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审核后,按400元/人的标准由县文广旅体局向各培训点支付政府补助经费。 计划实施期间,县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各培训点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立即取消培训点资格,不予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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