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9-80765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12 14:39:33
统一编号ATLD01-2019-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2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落实优先方针、助力农企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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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落实优先方针、助力农企发展”十项举措》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桐庐县“落实优先方针、助力农企发展”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省市委“三服务”和县委“两抓两转”活动总体部署,深化落实“产业强县”战略,大力营造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着力培育做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体经济,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落实优先方针、助力农企发展”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强农十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三农优先

全面落实“三农”领域干部配备、用地保障、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四个优先”,聚焦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一批制约“三农”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要立足“破难解困”,主动进社访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通过建立困难问题、建议意见的领(交)办机制,凝聚合力、集中精力,统一破解共性问题、分类解决个性问题;要立足“减负松绑”,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相关要求,从减少考核评比、减少督查检查、减少会议活动、减少税负资费等入手,让企业轻装上阵、专注发展;要立足“重农扶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的领域,公共财政、土地要素、公共服务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

二、落实十项举措

(一)着力破解要素制约难题

1.保障用地。坚持“规划引领”和“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根据产业布局及项目准入情况,县级每年安排40亩用地,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灵活供地方式,建立拟供地项目部门联席评审制度。坚持规划、整治、招引同步,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的独特优势。创新“四荒地”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利用集体留用地发展产业。(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便捷融资。发挥“三大基金”作用,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纾困帮扶基金,用于解决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农业企业短期周转融资;坚持产业、公益“两手抓”,进一步优化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支持农业农村建设;发挥农民合作基金在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和主体培育方面的作用。农商行、农发行、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通过推动支农转贷试点以及生态贷、茶园贷、农合通贷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农企提供便捷、优惠的融资服务。探索通过保险融资途径解决涉农贷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美投公司、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农商银行)

3.凝聚人才。出台人才政策,重点加大对农村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企业技术人才、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返乡下乡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引育、技能、贡献等扶持奖励力度,让农业人才有获得感、荣誉感。加强人才培训,每年落实不少于300万元专项资金(含上级资金)用于职业农民、乡土人才培训。加强企业人才招引,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就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聘请(用)职业经理人、离退休专家学者,持续引进行业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服务,涉农部门要以“三服务”、“两抓两转”活动为契机,切实下沉服务,组织农技人才深入企业一线,主动把脉问诊,切实打通技术推广、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帮助农企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水局、人社局、人才办)

(二)着力破解负担过高难题

4.保障用电。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其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将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龙头企业用电纳入有序用电管理中优先保障范畴,确保企业在电力高峰期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国网桐庐供电公司)

5.减免费用。在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础上,县内国道、省道收费站对本县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配送、运输车辆不再收取通行费,并提供县城城区通行便利。切实落实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税费免征、抵扣、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交运局、公安局、税务局)

6.杜绝摊派。严禁强制要求农业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强制农业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如有以上情况,企业可以拒绝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三)着力破解创新乏力难题

7.鼓励创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纯设备投资50万元(含)或设备、土建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县级财政最高给予设备投资20%、土建投资10%(计算的土建投资额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同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的,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优先支持农业技术创新、新成果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四)着力破解风险防控难题

8.保险稳农。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在国家、省市开放险种基础上,积极探索试点茶叶、水果等特色险种以及茶叶、山核桃等采摘作业的意外保险。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保险,给予保费的20%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9.基金稳市。设立总额均为100万元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农产品“卖难”的政府性救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着力破解关爱力度难题

10.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企业的重视与关爱,根据农事节气和企业需求,双月一次召开“三农恳谈会”,开展评选奖励“三农领军人才”、建设“一站式”为农服务中心、开展“三下乡”服务等系列举措,为农业企业提供常态化、全方面优质服务,引导更多的部门和群众关注、重视、支持“三农”,让农业真正成为一个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水局、供销合作总社)

三、形成工作合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政治和战略高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真重视、真关心、真扶持。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走访调研、问题意见征集、政策宣传等工作,尤其是要宣传和落实好县委县政府“春风十二条”、“强农十条”,将党委政府的关心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推行清单管理。对走访调研以及企业提交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通过建立全面的“问题清单”、精准的“落实清单”、明确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抓住要点、疏通堵点、消除痛点,加快形成“发现问题—责任认领—协调跟进—解决到位”的完整工作闭环,确保问题限时办结、逐个销号,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健全长效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要立足结果导向,着力在解决企业困难、破解行业瓶颈、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出实效,形成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省市县服务基层各项走访、调研活动,将农业企业、合作社纳入走访范围,争取实现全覆盖。农口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落实。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活动的报道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