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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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强化国有资本管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真正做到规范化经营、实体化运作,切实发挥国有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国有经济发展良好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18〕5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市委〔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一个目标、三大战略”部署,突出党建统领,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扛起“美丽生态、改革创新、乡村振兴、文化文明、民生幸福”五面大旗,着力提升国有企业运营水平,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力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着力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我县国有企业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坚持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公共治理、产业引导、科技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带头示范,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3.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全面统一监管和分类授权相结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4.坚持统筹推进。加强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同步实施、相互促进。统筹一切资源,强化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稳妥处理各类矛盾和利益冲突,确保改革有效落地,发挥成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在全县国企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发展实力、质量和效益取得显著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体系更趋完善。 1.支撑全县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实现国有资本向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开发、优势产业领域、民生保障以及重点产业等领域集聚。逐年提升国企经营收益上缴力度,到2020年,国企收益上缴比例达到50%。财政、国资国企双支撑局面基本形成。 2.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有效提升。全县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升,形成几家具有较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和产业导入能力的优势集团企业,培育新增外部评级AA+国有企业1家和AA国有企业1-2家。 3.公司治理机制更趋科学规范。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党的领导作用和监事会监督制衡作用有效发挥,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更加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活。 4.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模式更加完善。以管资本为导向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转型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和风险防控专业能力有效提升。 5.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格局搭建完成。国资监管机构实行实体化运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健全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家底,真正实现“一张图、一盘棋、一本账”的国有资产运行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实现全县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改革内容 (一)实施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围绕“产业强县”战略,以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为重点,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大力盘活低效国有资产,将适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价值显化注入企业运行。加快国有企业清理整合,开展优质资源并购重组,基于产业链进行资源整合,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推进国企市场化运营。县级国有企业全面推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对城市公用服务、金融地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政府项目代建等实行市场化结算,切实保障我县国有企业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提升自身“造血”功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大力引入高质量战略投资者。围绕我县重大项目,加强与省市国有企业的产业合作、资本合作、管理合作。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公开公正、适度超前,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实施国有企业布局优化整合。深化县属集团公司整合重组。按照集团化做强、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和功能体系,缩短管理链条。以产业链协同提升规模效应,发挥专业化优势为导向,分类推动集团公司整合其他企业相关业务资源。推动脱钩企业整合重组。开展县级主管部门下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先清理脱钩、后移交监管原则,县级主管部门要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脱钩后的企业按业务属性分类划入相应县属集团公司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只负责行业监管,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整合归并乡镇(街道)国有企业。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分类处置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注销一批,对只承担乡镇(街道)融资任务且尚未融资或融资额较小的企业,按法定程序注销;提升一批,通过县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连接等方式,将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整合升级为县级国有企业,提升乡镇(街道)国有企业经营性融资能力。 (三)实施国有企业规范化建设。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对国有独资企业,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出资人和股东会职能,重点优化董事会结构和议事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重点抓好国有股权代表作用发挥。加强改进监事会建设。落实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区别国有独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设立企业监事会,健全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过程监督,促进监事会监督和出资人监督的融合协同。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逐步扩大经营层市场化选聘范围,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高薪聘请财务总监。采取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由“养人”向“养劳务”转变。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总额管理模式,提高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制订分类考核办法,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和职务消费标准,合理拉开国企经营班子薪酬差距。给予国企经营班子对企业内部工资总额15%~20%的自主分配权,打破固有的系统平衡。逐步推进集团公司在投资业务板块中设立负责人跟投机制,实现公司利益与负责人利益相捆绑。 (四)实施国资监管机构实体化运作。搭建国有企业决策平台。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党委,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县领导兼任联合党委书记,单设纪委书记。成立国有企业联合决策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内部建设。实现国资办实体化运作,统筹协调全县国有企业,确保国资国企运营顺畅,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向和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推进监管职能转变。强化管资本职能,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回报、资本安全。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强化依法监管,依法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对企业核心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实行国有企业数据化监管,实时掌握国有企业账户资金、存量资产、到期债务、筹资及主营业务进度情况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发展的要求,发改、人社、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落实有关不动产确权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项目审核、商事变更等支持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制度建设,在县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保障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三)规范有序实施。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严格做到程序合法、信息公开、评估规范、市场定价、交易合规,积极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经营正常有序。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及改革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效,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好标杆,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桐庐县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方案 2.桐庐县国有企业布局整合重组方案 3.桐庐县国有企业规范化建设方案 4.桐庐县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桐庐县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有效资源资产注入为基石,以推进国有企业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运行为路径,以混合所有制为改革方向,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培育几家具有较强市场化运行能力,对我县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具有较强引导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二、主要举措 (一)做实国企有效资产 全面梳理县域范围内砂石、矿山、水源、山塘水库、旅游、土地、经营性房产等各类有效资源资产,摸清底数并编制详细清单。委托券商、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团队对资源资产进行分类甄别,梳理出有效资产分类注入国有企业。大力盘活企业低效、闲置的存量国有资产,加快推进建成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简化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显化存量资产价值。在做强做优做大资产基础上,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实现从资本市场获取大规模、低利率的直接融资,为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顺畅运营提供保障。 (二)推进国企有效“做地” 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继续对国有企业开发土地取得收益实行封闭运行,土地出让金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国有企业。建立县域范围内涉及重大项目推进和区块发展规划方面的共享机制,使国有企业清晰掌握全县发展规划布局及潜在做地空间,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实施土地开发、存量资产收购等行为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缩短投入资金回笼时间,降低融资财务成本,增厚国有企业做地收益,将做地经营作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和实现自我造血功能的有效载体。 (三)做大国企现金流 建立财政与国企互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打通财政与国有企业的资金通道。将国企承接的政府项目归结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根据国企承接项目类型,设计相应的商业模式,试行财政支出资金资本化,建立起财政支出资金补偿国企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以市场化路径支持国企,国企自我经营壮大,创造税收和上缴国资收益,反哺巩固财政。 (四)有序发展企业混合所有制 除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外,把属于市场化竞争领域的企业从全县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积极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和其他各类优质社会资本,鼓励其通过投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管理团队入股等市场化手段参与我县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企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2 桐庐县国有企业布局整合重组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着力构建全县国有资本统筹配置大格局,到2021年,形成功能明确、主业突出、分布合理、运转高效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二、主要举措 (一)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桐庐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更名为桐庐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力争2020年实现外部评级AA+。组建后的国控集团以资本运营、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将国投、城投、交发、铁投四大公司并入国控集团。各并入公司平行运营,可以交叉持股,实现各自财务优化和彼此经营业绩共享。 (二)深化四大集团公司整合优化。按照集团化做强、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和功能体系,分类推动集团公司整合其他企业相关业务资源。 1.整合优化国投集团公司。以县国投公司为母体,划入部门出资业务功能属性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后的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资产收购(做地、人才公寓等)、处置、管理业务;通过股权投资、资本运作和基金管理,开展投融资业务,加速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通过项目经营,提升国有资本实体化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负责统筹协调子公司的资金调度、项目分配、融资担保、投资经营等行为。 2.整合优化城投集团公司。以县城投公司为母体,划入县教育发展公司等部门出资业务功能属性相近的公司,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后的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承担县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开发、公用事业、城市空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项目代建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做地)、教育医疗基础设施项目等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 3.整合优化交发集团公司。以县交投集团为母体,划入县飞腾公司、县交通投资公司等部门出资业务功能属性相近的公司,进行整合优化,力争做到外部评级AA。重组后的交发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承担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县内班车客运、城镇内公共汽车运营、客运站经营代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道路养护等。 4.整合组建文旅集团公司。以县旅投公司为母体进行整合组建,力争做到外部评级AA。县文旅集团主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健康、体育产业资源整合、建设与运营,负责文旅项目投融资和城市文化旅游产品、品牌对外推广,负责县级公园、景区、体育场馆资产及乡镇(街道)村级景区统一运营等。以全域旅游开发,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为基础,导入大健康产业的培育和孵化。 (三)推动脱钩企业整合重组 县级主管部门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先清理脱钩、后移交监管”的原则,由县级各主管部门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脱钩、分类处理、分类整合。清理整合后,县级国企压减三分之一。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后,县级主管部门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四)整合归并乡镇(街道)国有企业 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分类处置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注销一批,对只承担乡镇(街道)融资任务且尚未融资或融资额较小的企业,按法定程序注销;兼并一批,通过县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资本连接等方式,将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整合升级为县级国有企业,提升乡镇(街道)国有企业经营性融资能力。 附件3 桐庐县国有企业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工资总额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部活力。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配强董事会人员。县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董事会一般由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组成,逐步探索建立外部董事机制。建立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备案制度,及时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备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董事会就年度履职情况向县财政局(国资办)述职并接受评议。 (二)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工作 制定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过程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分类处理、整改落实、问责追责等监督工作链条和闭环。探索建立由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机制,防止决策、交易、工程、采购、公款存放等重点领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三)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县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适时修订人员配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企人员招聘程序,有效防止企业违规招人用人行为,避免企业各类人员无序膨胀。国企完成整合重组后,县委编办牵头对县级国有企业进行重新核编。逐步扩大经营层市场化选聘范围,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采取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由“养人”向“养劳务”转变。进一步盘活企业人力资源,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有效提升。 (四)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总额管理模式,提高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制订分类考核办法,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和职务消费标准,合理拉开国企经营班子薪酬差距。给予国企经营班子对企业内部工资总额15%~20%的自主分配权,打破固有的系统平衡。逐步推进集团公司在投资业务板块中设立负责人跟投机制,实现公司利益与负责人利益相捆绑。 附件4 桐庐县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实体化运作。简政放权,实现以资本管理为纽带,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量,实现全县国资(国企)监管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主要举措 (一)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党委 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党委,强化政治导向,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县领导兼任联合党委书记,单设纪委书记,联合党委委员由县府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四大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合党委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办)。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党组织关系与集团公司原主管部门脱钩,不再兼任原主管部门党委委员,统一纳入联合党委管理。 联合党委主要职责:强化政治导向,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抓人促事,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审议全县国资国企改革总体工作思路,国资布局和结构优化方案,以及拟出台的有关重大决策措施;审议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调整等重大事项;指导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需要联合党委研究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决策委员会 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决策委员会,联合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县领导兼任联合决策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发改局、四大集团公司负责人组成。 联合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各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及融资计划;审议各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各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立、合并、改制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以及解散、清算和申请破产的方案;需决策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审议后按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三)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监督委员会 设立县国有企业联合监督委员会,联合监督委员会由7名监督员组成,其中内部监督员4名,由四大集团公司各派1名;外部监督员3名,县纪委、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国资办)各派1名。 联合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检查各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营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检查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牵头开展各集团公司年度政府审计工作;指导各集团公司的监事会工作。 (四)实现国资办实体化运作 强化县国资办统筹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县国资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科、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管理科、经营绩效评价考核科3个内设机构。以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抓手,努力提升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风险。 主要职责: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决策运营等管理制度;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接县级、乡镇(街道)各类资源、资产处置时与国企间的对接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联合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各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强化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简政放权和市场化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国有资本经营责任,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套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重点管好资本布局,围绕服务政府发展战略,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建立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和合理流动机制;重点规范资本运作,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运行信息控制机制,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企业数据实时收集、处理和分析,打造透明、高效、公平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重点提高资本回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绩效指标,准确评估企业资产管理效率;重点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本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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