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9-80773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5-20 14:31:21
统一编号ATLD01-2019-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9〕20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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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整治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企业和砂石加工点。整治内容为矿产资源开采经营领域私挖乱采、破坏环境、违法用地、无证经营、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制砂企业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审批手续不齐全、环境负面影响较突出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点原则。以生态环境优先和就近就便保障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和制砂企业布局,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企业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需求同步协调发展。

(二)依法公开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企业开采有序、经营规范,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明确、依法监管。

(三)统筹推进原则。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公益诉讼、国土资源“亮剑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五水共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等工作,综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违、涉污、涉危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打击、从严查处。

三、整治目标

(一)强化规划管控。严肃规划的刚性,依照规划的要求,通过淘汰关停、整合提升等措施,严格控制矿山、砂场数量,确保开采经营企业布局合理化、用地合法化和建设标准化。

(二)规范经营行为。严格矿山开采经营管理,加快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规范烧结砖窑企业采矿行为。制定砂石加工、销售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厂房标准化、设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规范制砂行为,从源头上解决砂石加工销售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工艺落后、超载超限等突出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管理制度,落实部门与乡镇监管职责,建立“行业主管、乡镇主体、部门各负其责”的矿产资源开采经营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规范、有序。

四、整治措施

(一)淘汰关停。对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违法开采经营的、违法用地的、布点不符合规划的、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信访矛盾较突出的矿山和制砂经营企业、加工点依法淘汰关停。

(二)整治提升。对于符合或搬迁后符合全县矿山、制砂行业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承诺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并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改造提升承诺协议的企业和加工点,经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整治提升。企业或加工点在承诺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主动配合整治提升,主动消除违法用地行为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于承诺不践诺的,或拒不整改的,予以依法严肃查处或淘汰关停。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份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验收巩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制订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营造整治良好氛围。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企业的排查摸底,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订处置方案。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等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用地、环评审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超载超限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0月)

集中开展制砂企业的淘汰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淘汰关停的砂场企业限期自行拆除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并进行复耕,逾期未拆除的实施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督促整治提升的砂场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加快矿山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度,按照“一矿一策”的方案落实处置措施。依法有序推进现有烧结砖窑企业的规范提升工作。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开展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总结成效、补齐短板、改进不足。完善矿产资源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企业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落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分管主任等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县经信局、县交运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整治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按照要求配合淘汰关停的制砂企业,可以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与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果纳入规划与自然资源工作年度业绩考核。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企业和加工点涉及偷挖盗采、使用非法矿产、违法用地、污染环境、超载超限、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及黑恶势力或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问题线索的,一律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教育企业和加工点业主及广大群众配合支持整治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全程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对典型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整治和舆论宣传氛围。

附件: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桐庐县矿产资源开采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建华

副  组  长:吴志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岑洪伟(县经信局)

孙华强(县政府办)

方静根(县监委)

郑来潮(县公安局)

葛  丹(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郑欣林(县城管局)

成      员:王  华(县法院)

林卫红(县检察院)

何小华(县委宣传部)

孙咏烈(县交警大队)

朱卫英(县司法局)

朱  杰 (县发改局)

何庆娟(县财政局)

章引堂(县税务局)

方君萍 (县审计局)

郑润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唐秋权(县住建局)

张潮军(县交运局)

周建辉(县林水局)

江立勇(县市场监管局)

虞忠伟(县应急管理局)

杜利民(县招投标中心)

盛立华(杭义温铁路指挥部)

邵黎明 (临建高速公路指挥部)

方明俊(县供电公司)

林  峰(桐君街道)

周  伟(城南街道)

汪来仁(凤川街道)

易 刚 (旧县街道)

姚伟国(江南镇)

章 俊(富春江镇)

艾剑兵(横村镇)

胡  飞(瑶琳镇)

戴志洪(分水镇)

刘建新(百江镇)

朱欣明(钟山乡)

李  华(莪山乡)

华 涌(合村乡)

华林祥(新合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吴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