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1/2019-81067 发布机构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05-14 10:31:25
统一编号ATLD23-2019-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卫发〔2019〕45号 关联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桐庐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实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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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被列入2019年杭州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在全县3家助产医疗机构推广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适宜技术,为在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无户籍要求)开展筛查,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筛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筛查阳性新生儿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高危儿管理,促进早诊断早干预,开展健康随访管理。

二、实施机构

全县所有助产医疗机构和开展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项目等载体,利用宣传折页、电视、网络、微信等多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早期筛查。筛查技术要求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68号)(详见附件2)执行。

1.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对出生后6-72小时以内的新生儿,原则上在24-48小时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筛查,任一指标阳性则为筛查阳性。

2.助产机构医务人员将每例筛查结果及时录入产时信息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模块中保存。

3.助产机构对筛查阳性新生儿,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告知1周内转至具备资质的诊治机构进行心超诊断,制定相应后续治疗方案并开展随访管理,必要时可转诊到杭州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指导中心(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助产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至少有一台绑带式血氧饱和度检测仪),筛查使用的仪器应当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需经过相应培训的医生或高年资护士承担,原则上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筛查工作。

(三)开展随访管理

1.筛查阳性新生儿由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落实健康随访管理,进行常规高危儿管理。

2.开展健康干预,督促阳性新生儿早诊断、早干预,协助落实后续治疗方案并做好转诊服务,做好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健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筛查工作的意义。先天性心脏病是目前我国最常见的出生缺陷,2017年杭州市先心病发生率为12.03‰。20%-30%的先心病患儿在新生儿和婴儿时期出现休克、心力衰竭、反复肺炎等并发症,未及时诊治可导致死亡,是引发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以早期发现重症患儿,促使患儿早发现、早诊断和治疗,关系到每个新生儿的健康及幸福人生。要充分认识项目开展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项目要求。各单位应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二)加强组织管理。本成立桐庐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内项目工作业务管理,协助县卫健局开展业务培训、质控和督导。各产科单位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要在出院前进行心超诊断,并按筛查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登记。若助产机构不具备诊断资质,应通知监护人1周内转至有资质的诊断机构,进行心超诊断。助产医疗机构对初筛阳性新生儿进行随访,了解诊断情况。

(三)规范信息报送。根据工作需要,筛查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筛查工作报表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将筛查季报表报至杭州市妇幼保健院(与新生儿听力筛查报表统一报送)。

(四)经费保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19年在桐庐出生的新生儿免费享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县财政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附件:1.桐庐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管理领导小组

2.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桐庐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

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唐  赟

副组长:邓  斌   洪树明

成  员:何丹丹   皇甫秋强   裴红民   王丹凤

程晓仙   徐雪芳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洪树明担任,副主任由程晓仙担任。

附件2: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

(试行)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助产机构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的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应当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诊断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治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开展临床诊治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设备

用途

听诊器;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

(2)诊断机构。

设备

用途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

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3)治疗机构。

设备

用途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监护仪、呼吸机、DSA、体外循环机、麻醉机、除颤仪、起搏器等

开展临床治疗的机构,应配备有这些设备,用于进一步评估病情和治疗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转诊及随访。

5.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二)诊断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诊断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登记、上报。

(三)治疗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治疗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登记、上报。

三、技术流程

(一)筛查。

1.助产机构:正常新生儿从出生后6-72小时到出院之前在助产机构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3.操作步骤。

(1)清洁右手及任一足;

(2)安抚受检儿,使其处于安静状态;

(3)将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固定于受检儿清洁后的右手手掌及足底部;

(4)将听诊器放置于受检儿胸壁;

(5)获取受检儿心脏杂音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数据。

4.筛查结果。

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者,均为筛查结果阳性,标准如下:

(1)心脏杂音听诊:2级及以上杂音者;

(2)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①右手和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②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3%者,于2~4小时内重复测定后,结果无变化者。

(二)诊断。

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7天内转至诊断机构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三)治疗。

对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由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

(四)随访。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

四、质量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

(见下页)

抄送:县财政局。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原文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桐庐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实事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