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27日设立为“桐庐企业家日”
发表时间: 2019- 02- 19    09:01 访问次数: 字号:[ ]

昨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桐庐企业家日”的议案。经全体人大代表表决,决定自2019年起将每年的12月27日设立为“桐庐企业家日”,作为关心关爱企业家的重要载体。

去年12月27日,我县成功举办了县级层面全国首个“企业家日”活动。以全县企业家为主体,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回顾总结桐庐民营经济发展光辉历程,出台惠企政策“春风十二条”,并对桐庐坚守实业30年以上的优秀企业家进行了表彰,活动颇受好评。

当前,我县正处于传统产业提质换挡的关键时期和新兴产业加速迸发新动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加快形成全社会尊重创业者、支持创新者、珍惜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真正发挥企业家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桐庐企业家日”的设立便是应时而为。

《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桐庐企业家日”作为关心关爱企业家的重要载体,以更加稳定有力的政策、精准务实的服务,不断释放改革发展活力,激发创新创造潜能,切实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进一步营造优质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广大企业家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守实业,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设立“桐庐企业家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的“桐庐行动”,对于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发展浓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家坚守实业、创业创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