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统计局关于2019年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9- 12- 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桐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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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现象,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现将2019年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杭州畅翔玻璃有限公司上报的2018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栏指标上报数与实际数不符,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浙缆电缆有限公司上报的2019年9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表号:B204-1表)中“工业销售产值”一栏指标上报数与实际数不符,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3.桐庐锦欣纺织有限公司上报的2018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栏指标上报数与实际数不符,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杭州海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2019年杭州市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系统台账,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浙江集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2019年工业企业能源及水消费统计台账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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