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公告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2019)杭桐委鉴字第22-1号

发布时间: 2019-11-26 17:09:35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杭桐委鉴字第22-1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柳小池)(杭州凯合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中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122 引调233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 桐庐县江南镇杭州凯合空分设备有限公司1#、2#厂房、办公室工程案涉工程量(完成工程量1245.6572万元) 】。本案第一次招标后多家鉴定机构反映鉴定类别不明确,当事人提议重新发起竞争流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管理的办法》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符合条件(以浙江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平台查询的资质为准)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3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4日上午9时00,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99419/综合公告中公示,特此通知。

               桐庐县人民法院

O一九年十二十六

联系人:胡城楠  电话:0571-58500594

        翁坚冰   电话:0571-58592983/19817127307

通讯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19号 

现场递交窗口:桐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

监督电话 0571-58592967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价应为上述文件需在报价中明确文件名称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报价应明确总价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6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日历天。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及本报价要求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杭州法院在线鉴定”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如已经向本院提出更新的,以更新的信息为准)短信通知为主邮件、固定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在必要情况下作补充,不再另行通知。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将在本院公开发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 2019)杭桐委鉴字第22-1号 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中标单位需在确定中标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我院提供鉴定所需的证据清单。

9、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58592967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