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11-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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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公示清单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0112082018020339

夏根有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0112082018030492

柴玉松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

0112082017010040

尹铮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4

0112082017020464

吴妙慧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

0112082017010043

张顺成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6

0112082017010052

罗百成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

0112082017010057

宋九平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

0112082017010042

谢敏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9

0112082019090993

雷钢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0112082017010248

陈宇鹏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1

0112082017010054

徐勇强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12

0112082018020355

张兵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3

0112082018040899

叶盛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4

0112082018081624

田间波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15

01120814030010

张柏忠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01120815120001

祝鹏

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17

0112082017010247

钟春霞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8

0112082019090992

江三青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0112082017010246

金峰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20

01120814030009

周美芳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21

0112082017010249

申屠礼元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2

0112082019090994

申屠卫星

桐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3

01120816010001

朱国平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

0112342017010003

华烨

桐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5

0112342017010005

朱明

桐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四、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会审并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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