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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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以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群为目的,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生活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就业困难人员服务, 2016年10月,我县出台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主文件政策,后又相继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并实施。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该文件实施以来的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对我县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现状、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切实全面地征求各部门和代表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桐庐县就业和创业工作提供依据和保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我局在今年8月份成立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共14名:以局长为组长,副组长2名、项目组负责人1名以及成员6名、法制组负责人1名以及成员3名。 (二)制定评估工作计划。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我县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工作方式和步骤、任务分工等,确保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按计划落实评估。启动《局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工作以来,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召开了班子会议,围绕当前群众关注就业、创业政策热点问题大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在“最多跑一次”的大环境下,组织工作人员梳理办理事项,逐个对办事群众做业务回访。我们还通过实地走访杭州拉丝机制造厂、兰里工艺等广泛听取意见、收集相关数据、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开展评估,经过分析、比对、磋商进行了讨论分析,全面开展实施2年大创新政的效果评估工作。 二、《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实施意见》从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两年来,桐庐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总体平稳有序,政策预期效果较好。 (一)桐庐县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基本情况 1、2016年以来城镇新增就业数、失业人员再就业数据
2、2016年10月起申请享受主要扶持政策补贴情况
3、数据分析 (1)截至2018年8月,我县城镇新增就业数785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373人,就业困难人员安置7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比去年同期增加0.28%。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其中2017年小微企业申请3笔,申请金额280万元,2018年小微企业申请3笔,申请金额230万。 (2)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乡一体化后,将原农村户籍人员按城镇工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导致失业率有所上升。 (3)失业人员再就业自2017年起逐年减少,最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就创新政出台后,取消了原政满3年要失业登记一年后再重新申请扶持政策的说法,而是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到退休。 (4)各类补贴目前集中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是因为政策主要是向困难人员倾斜,政策力度也较大。高校毕业生虽然有政策,但力度不大,有些虽然是高校毕业生,但又不符合相应条件,而且一些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所以出现单位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主。 (二)新政策实施以来业务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业务政策。严格执行《省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42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桐人社发﹝2012﹞49号)等文件精神,资金使用形成初审、复核、审批、支付四个环节“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的管理机制。二是规范业务经办。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等岗位做到分工明确、互相监督的合理设置。对申报、审批、支付等资料填写规范完整、手续齐备、妥善保管。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设立档案室,业务人员每月对原始资料整理后,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留存归档。三是加强窗口建设。2018年1月起窗口搬迁至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设置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等6个综合窗口,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上台讲解和周四夜学等方式提高业务经办和政策的掌握程度。协助做好69个中心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建设,下延公共就业服务类、失业保险类等业务,方便办事群众。 (三)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及时足额拨付各类补助款项,未出现任何截留、拖欠现象。二是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业务操作上,根据单位(个人)申报补助,填写《桐庐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并经过“窗口初审—复核—主任审批—分管局长审批”,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核准,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单位(个人)。三是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税征缴的基金直接进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待遇发放环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基金准确无误发放。 (四)信息系统运行控制方面 一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以就近办、网上办、简化办、一次办为目标,以八统一办事指南为方向,加强信息化建设,减少相应材料,我局从上半年开始综合人才、就业所有业务,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二是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将享受各项补贴(助)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享受金额等基础数据完备规范,提高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内控监督情况 为促进依法行政,我局系统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局系统依法行政备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桐人社发〔2014〕191号),建立了办理备案制度、层级监督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每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报备工作,做好例行检查和案卷抽查工作。 三、《实施意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发及配套文件情况来看,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拨付流程较长。由于县财政要求我们将补助资金一季度送财政审批一次,导致一些企业长则5、6个月才能将资金拨付到位。一方面由于时间过长一些企业在此期间可能倒闭、更名、变更账号等情况,会使资金处于挂账行为,另一方面,企业无法及时利用资金。 2、户改后政策执行中问题。城乡一体化后,失业保险政策统一,但就业政策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未实行一体化,由此产生农村“4555”等人员未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3、对各类补贴缺少事中、事后监管。这次县巡察组对我局督察过程中,特指出对各类补助的督察问题,指出企业有挂靠的行为,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四、采取措施 1、将继续与县财政进行沟通,争取按月审批并拨付,尽量将资金拨付时间缩短。 2、杭州市局在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2年多基础上,于近期又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5.0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及其配套文件,新政有了更加创新、完善和提升。下步我县将按照市就业创业新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就业创业新政,并请示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也列入补助范围内。 3、通过这次县巡察组对我处督察提出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我局将加强力量对各类补贴进行监管。 五、下步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围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及其配套文件,制订新政并实施,着重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完善新一轮就业创业新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尽快出台结合我县实际的就业创业新政策,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制订完善后,提交审议,满足群众和企业的企盼。 2、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加强对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工作人员、乡镇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培训,并联系村进行现场政策咨询。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就业创业新政策制订出台前后,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通过微信、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制订宣传小册、走访企业等多渠道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让基层老百姓熟知政策内容。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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