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3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16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失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65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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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桐庐县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5﹞16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底,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启动、二年全线展开、三年全面提升”的思路,推动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负责牵头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

  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企业的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市政施工等企业。

  县交运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类企业、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企业。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全县消防重点单位(场所)等。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县大型商场和超市等。

  县旅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和旅行社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企业。

  县农林局负责指导农业、林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农林工程领域各类企业。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本级水利系统管理的各类水利工程从业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油气输送企业以及长输管线单位。

  其他县级部门(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桐庐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桐安委〔2018〕3号)精神,负责指导本系统内的企业。

  三、行动要点和责任清单

  行动要点:全县所有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要求,推进企业“一必须五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按照《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详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桐安委办〔2017〕20号)。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和再培训。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县安监局申报危害项目,每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利用杭州市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向安监部门备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

  责任清单:在行动要点的基础上,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即“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见附件),其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内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清单并发文公布。

  四、步骤和方式

  (一)步骤安排

  2018年底,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三场所三企业、建筑施工、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旅游宾馆、电梯重点使用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场所)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19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和各县级牵头部门确定的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2020年底,力争全县所有企业达到“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要求。

  (二)工作方式

  1.部署动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年度进度安排、本行业领域责任具体清单、工作措施等,通过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学习培训会等形式,动员相关的企业参与到行动中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于9月1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抄送县安委办。

  2.企业落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每年年初确定当年开展活动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的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开展活动3个月内向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主管部门报送“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3.核查验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在接到企业落实情况报告后,组织人员或借助社会化服务中介力量,对辖区企业逐家核查验收;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辖区或本行业企业检查验收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在年度开展活动的名单中抽取2家以上企业重点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全程执法推动。在行动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要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建议县安监、市场监管、交运、住建、消防、农林、水利、发改、旅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县安监、市场监管、交运、住建、消防、农林、水利、发改、旅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二)全力打非治违。县安监、市场监管、交运、住建、消防、农林、水利、发改、旅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道路运输、工程施工、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予以关闭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大典型曝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安监、市场监管、交运、住建、消防、农林、水利、发改、旅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一些重大隐患单位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参与作用,红红脸、出出汗,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职责。

  (四)强化结果导向。在各类评优评先和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无违规证明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核查企业“一必须五到位”情况。县安监、市场监管、交运、住建、消防、农林、水利、发改、旅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一必须五到位”监管执法信息库,如实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五)优化力量运用。在企业自查自改、乡镇核查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弥补企业不会管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两个短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和行业内企业的特点,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安全生产互助组,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开展互助互查。县安监局要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制作宣讲课件和讲师团,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全县“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系统内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有序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编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企业对象,分批有序推进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积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责任清单规定的有关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各单位行动实施方案于9月1日前报县安委办。

  (三)严格检查考核。县安委办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根据进度安排,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成效明显的企业,每年末由县安委会进行表彰。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县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桐庐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下载:

桐庐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doc

《桐庐县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