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3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15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60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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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桐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108号)、《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浙农专发〔2017〕78号)、《杭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治理与发展并行、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结合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纳入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农林局备案。县“五水办”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机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

  按照桐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内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1.明确农牧对接消纳标准。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利用技术导则》(浙农专发〔2017〕78号)的标准,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它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废弃物的消纳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全粪污消纳的,每亩园地、旱地或水田,农田载畜量为存栏生猪1-3头;粪便异地利用的,每亩园地、旱地或水田,农田载畜量为存栏生猪5-10头。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2.全面提升种养循环水平并完善种养循环体系。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场农(林、渔)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就近就地小区域循环水平,加强指导服务,引导畜禽养殖场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流转周边土地,推进林果、蔬菜等各类种植基地建设,配套消纳养殖排泄物,实现小区域循环发展。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生化+生态消纳、活氧水处理等治理新模式和技术,进一步提升粪污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沼液循消纳利用中循环水平及畜禽粪便(沼渣)消纳(处理)利用大循环体系。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包括养殖场和种植业区域贮存设施),要求能分别承载60天以上产生量。

  (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畜禽排泄物后续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改造提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企业生产能力。支持建立区域性沼液配送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优先在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支持建设若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全县每年推广应用沼液15万吨。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支持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并建立沼液收集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政策,补助沼液收集资源化利用服务组织20元/吨。(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四)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

  重点在全县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垦耕地等,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全县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

  (五)强化科技支撑

  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林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

  (六)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督促畜禽养殖场、土地承包使用主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进一步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七)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监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场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度和环评审批手续;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八)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

  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在此基础上,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6个。(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牵头,县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土地承包使用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落实沼液收集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利用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县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农林局、国网桐庐供电公司参与)

  2.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沼液储存设施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农林局、国网桐庐供电公司参与)

  3.加强分工协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县财政部局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县国土资源局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美丽牧场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县农业和林业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4.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

  本方案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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