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3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13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失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62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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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质量效益更高、创新能力更强为目标,突出新兴行业高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引领,强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的成果转化,根据《中共桐庐县委关于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的决定》(县委〔2018〕4号)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切实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围绕智慧安防、人工智能、发电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设计、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细分产业,每年遴选培育新兴行业高成长性企业10家左右。依据品牌、标准、知识产权等优质体系培育,推动智力成果向产业成果转化,每年遴选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企业10家左右。实行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努力培育细分产业的“隐形冠军”和重点产业的“行业引导者”,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

  探索建立高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引领型企业相对成熟的创新主体培育模式,树立一批标杆型科技企业。培育期内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5个以上,培育新增市级以上名牌10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力争新兴行业中出现“独角兽”式的高成长型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低端价值链向高端产业链的转型。

  二、培育举措

  (一)优秀人才待遇。入库企业核心研发人员(2人以内)优先享受县内特殊技能人才待遇。

  (二)研发经费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

  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融资支持。向科技风险池基金、专利权质押融资等科技融资平台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融资平台贷款支持的企业,可按年度享受贷款发放时的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四)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当年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实际支出科研经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额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关于“不足”“超过”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县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度政策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算。本意见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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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双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