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亲生幼婴终获刑
简要案情
2017年9月24日3时10分,被告人王某在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男婴,该男婴出生时检视腹裂、肠子外露症状。次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携男婴出院乘坐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返回XX市途中,在XX镇下车,将男婴遗弃在一居民区2幢4单元楼道口,同年9月26日14时许,被他人发现并报案,民警及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认该男婴已死亡。经鉴定,男婴符合在自身基础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未得到积极有效的治疗及护理措施,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遗弃亲生男婴致死亡结果发生,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对子女进行扶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并将子女遗弃,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