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8-8074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0-19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1-2018-0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8〕81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健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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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健康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桐庐健康小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力度,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结合桐庐健康小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优化健康小镇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布局等,进一步明确和增强区域发展的环境支撑,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桐庐健康小镇规划范围内,规划面积约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天井坞区块,南至大奇山脚,西至规划路转至大奇山路,北至G320国道转至杭新景高速。

  三、改革内容

  依托《桐庐健康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制定桐庐健康小镇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切实减少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四)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执行。

  简化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降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心须认真落实“三同时”要求且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投入生产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

  根据桐庐健康小镇规划环评制定的生态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管控清单等,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

  1.生态空间管制。健康小镇以生命科技产业和中医健康产业为核心产业,打造集大健康、生命科技、中医服务、文化休闲、生态居住、特色旅游于一体的健康智谷、文化小镇、幸福家园,形成“一轴三区多廊”的生态空间。一轴:指迎春南路门户景观轴,迎春南路对接桐庐高速出入口,纵贯健康小镇及江南新城区,南北链接富春江和大奇山生态屏障,为小镇的门户景观轴线。三区:指生命科技创新区、中医健康医疗服务区和山前中医健康养生区三个功能板块。多廊:指乔林路、梅林路、迎春南路等多条生态廊道。规划以大奇山生态屏障为依托,延伸多条生态廊道向小镇渗透,提升小镇生态景观品质。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以规划环评为统领,优化区域内各类功能布局,落实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

  2.总量管控。根据规划环评对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VOCS等)总量控制设定的上限清单,对区域开发、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合理引导和管控,以此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3.环境准入管控。根据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确定的禁止准入、限制准入行业清单,禁止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兽用药品等项目准入;限制采取有机溶剂提取工艺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药品等项目准入。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予以准入,且环评可以降级。

  (二)建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根据桐庐健康小镇规划环评,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环评不得简化。

  1.审批权限在市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

  2.冶炼、熔炼、废旧物资再生利用项目。

  3.涉及重金属、酸洗、喷漆项目。

  4.垃圾焚烧、危废处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6.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三)制定环境准入标准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健康小镇概念规划环评要求;

  3.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优化办事流程

  1.对报告书及降级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企业提交环评,符合要求的,经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文。

  2.对降级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企业提交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受理即备案,备案后公开相关信息。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由企业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申领。对未按环评及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根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环保部门加大对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关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庐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改革区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责任落实。健康城为改革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优化产业结构,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县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

  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或者监测结果错误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推进政策落地。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政策理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