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8-8072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1-15 00:00:0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18-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8〕1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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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特优人群优惠乘车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桐庐县特优人群优惠乘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交通运输资源使用效率,确保特优人群乘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桐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现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桐庐县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工作目标
通过对特优人群实施乘车优惠举措,保障特优人群免费乘车权益,促进公交企业规范经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水平,提升政府惠民补助政策的精准性。
二、特优人群界定
1.桐庐籍70岁(含)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持证残疾人,县民政局确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干部职工的遗属。
2.现役军人和非桐庐籍70岁(含)以上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
三、乘车优惠内容
1.桐庐籍70岁(含)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持证残疾人,县民政局确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干部职工的遗属,实行免费乘坐城区公交、享受城乡公交定额补贴。
2.现役军人和非桐庐籍70岁(含)以上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区公交,不享受城乡公交政府惠民政策。
四、资金补助办法
1.城区公交凭证免费乘车。特优人群凭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县财政按每车1.6万/年标准补助公交企业。
2.城乡公交实行定额补贴。桐庐籍70岁(含)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县持证残疾人,县民政局确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干部职工的遗属等特优人群乘坐城乡公交享受普通人群乘车优惠,同时,县财政对上述特优人群每年发放120元/人的乘车定额补贴,补贴每年在4月、10月分两次发放至特优人群市民卡。
五、相关工作保障
成立桐庐县特优人群免费乘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市民卡中心)、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特优人群免费乘车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广播电视台、信息传媒中心等媒体单位,积极做好改革举措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发改局(市民卡中心):负责做好市民卡系统的技术支撑、特优人群市民卡充值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特优人群和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特优人群的汇总和审核、优惠政策的协调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老年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干部职工的遗属等特优人群数据的及时更新,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县残联:负责县残疾人数据的及时更新,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省政府无偿献血荣誉证持人的数据及时更新,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特优人群的政策宣传,做好人员数据更新和核实等工作。
本方案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