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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人终不负,追讨职工工资桐庐法院不遗余力

发布时间: 2018-01-10 00:00:00

我院申请执行的昌某与被执行人桐庐书禾文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标的8900元。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桐庐书禾文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下落不明。我院多次实地上门找寻冯某均无果。后来经了解得知法定代表人冯某因非法持枪被本院判处缓刑,冯某需定期向桐庐县百江司法所报到。

得知这一有利消息后,我院特组织警力前往百江司法所调查,后从百江司法所处获得了冯某的联系方式。我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冯某责令其按照约定时间到我院商量如何履行案款。冯某按照约定的时间到我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昌某和冯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以为本案达成和解协议后,该案就此峰回路转。然而,和解协议达成后不久,申请人昌某又至本院反应称冯某未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如实履行。得知这一信息后,我院决定对冯某予以公安布控,布控后不久派出所便协助我院将冯某控制住。抓获后,在法院强制力的威慑下,冯某将所有的案款及相关的法院费用履行完毕,我院考虑到其将案款履行完毕,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

就此,追讨半年的职工工资得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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